私隱公署訂生產力指標 |
2009-11-25 (17:52)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非常重視審計署關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管理和運作的意見及建議,將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討內部指引、程序和監控機制,以確保維持良好管治及資源運用符合經濟效益。 審計署今天向立法會提交《審計署署長第53號報告書》,對私隱專員公署的工作進行了審查,並提出3項建議。 報告書建議檢討公署2003 - 04年度購買公署車輛是否恰當。由於公署未獲准把款項從經常性資助金賬戶,轉撥至非經常性資助金賬戶便購買部門車輛,該局在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後,認為有關行為違反規定。 該局已去信公署,強調時刻恪守1997年11月簽署的《行政安排備忘錄》各項規定的重要,並敦促公署務須審慎和節約支出,包括採購設備及服務。 報告書也建議,考慮要求公署把撥作添置資料使用登記計劃電腦系統的款項,退還政府,或准許公署保留撥款及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公署未得局方事先批准前,不會把撥款用作其他用途。 由於登記計劃對社會不同界別均有影響,公署須在徵詢有關方面的意見後,審慎研究推行登記計劃的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聯同公署制訂合適的成效及生產力指標,包括公署所進行推廣活動,以及所核准、發出守則或指引的數目的指標;這些指標會納入明年的管制人員報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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