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小組倡試行3年電子學習計劃 |
2009-10-22 (14:51) |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歡迎課本及電子學習資源發展專責小組提交報告。 孫明揚表示,政府致力推行電子學習,這與教育改革的理念一脈相承,讓學生學會學習,提升學習效能,達致全人發展。政府會詳細研究專責小組就鼓勵和支持學校善用電子學習資源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另一方面,印刷課本有其作為學材的獨特價值,在研究報告的建議時,政府亦會充分考慮到家長對課本價格和質素保證的關注。 孫明揚感謝所有專責小組成員在過去一年的努力,為課本及電子學習資源的發展積極提供意見和建議。專責小組成員包括資訊科技専家、校長、老師、出版商、社會人士和家長。 專責小組主席和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說,專責小組自去年10月成立以來,舉行了9次會議,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已充分考慮各持份者的意見,以及為教師和學校提供的支援。 專責小組報告的主要建議,包括於2010/11學年在20至30間中、小學推行為期3年的「推行電子學習」試驗計劃;由2009/10學年開始,投放額外資源加快及加強發展小學及初中的「課程為本學與教資源庫」;於2009/10學年,向所有中、小學發放一次過的撥款,以供在未來3年購買電子學習資源;在香港教育城建立電子學習資源商貿平台及教師網上社群;由2010/11學年開始,分拆課本、學材和教材的訂價,以及由2010/11學年開始,把課本「3年不改版」的規則修訂為「5年不改版」。 陳維安表表示,成功推行電子學習須依賴教師改變教學模式和多元化電子學習資源的發展和供應。他期望「推行電子學習」試驗計劃的成果,可洞悉如何在其他學校實施良好的電子學習模式。報告的其他建議旨在促進市場發展高質素和多元化的電子學習資源;而發展適合香港的多元化電子學習資源則有賴學校、出版商和資訊科技界三方的通力合作。 在印刷課本方面,分拆課本、學材和教材的訂價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教師也可自由選擇適合的教材。 至於「5年不改版」的年期,陳維安說,這是基於每個關鍵學習階段均為期3年,另加2年時間進行課本改編和評審的過程,共需約5年時間。此外,課本改版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有足夠的改版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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