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前執行總編上訴得直 |
2009-10-14 (13:24) |
《東周刊》02年10月刊登女星裸照事件,雜誌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高等法院裁定其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法官接納上訴人提出的論點,指由同案另一名疑犯陪同下錄取口供,做法不當,但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加上法官亦不接納警方容許另一名疑犯在場的解釋,所以認為有關口供不應呈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法庭稍後處理堂費等問題。 02年《東周刊》出售予星島集團前,第521期刊登封面標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後周刊旋即停刊,其後雜誌易手賣給星島集團,《東周刊》早前發表聲明,表示事件在雜誌易手前發生,涉及報道之人士亦與雜誌現管理層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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