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設專責委員會查甘乃威事件 |
2009-10-09 (17:30) |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民主黨議員甘乃威解僱女助理事件,就申訴部當值議員建議,賦予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權,跟進議員操守問題,各黨派議員意見分歧。內委會最後一致通過由內委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 立法會申訴部當值議員葉劉淑儀建議交由議員個人利益及監察委員會跟進,但須立法會給予委會會調查權力。公民黨的吳靄儀指出,現有議事規則和《基本法》明確規定,議員個人利益及監察委員會可跟進涉及議員操守的處理方法,包括譴責,但調查權力並不包括議員的個人行為,反對立法會因一件個別事件,貿然擴大委員會的權力,將令委員會淪為政治工具。 民協的議員馮檢基也擔心,類似的道德審判可能演化成政治角力,對當事人不公平,憂慮開了不良先例。工聯會黃國健則擔心,調查會勾起女事主的不快回憶,對女事主不公平,因此反對立法會調查事件。 不過,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認為,只要調查公平公正,支持一次過擴大委員會權力調查事件。民建聯的劉江華也支持由委員會跟進,因為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也涉及對議員誠信的指控,不應在沒有任何調查前,貿然啟動《基本法》及議事規則中的譴責或罷免議員程序。 最後,內委會37名議員一致贊成,通過吳靄儀提出按議事規則條例,啟動取消議員資格的機制,由內委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而並非交由議員個人利益及監察委員會調查。獨立議員及各黨可派代表參與專責委員會,討論動議內容,並可能由內委會主席劉健儀,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動議。 甘乃威今日親身出席會議,再就事件致歉,並承諾全力配合調查,隨即避席離開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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