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聘25政務主任 |
2009-09-12 (10:17) |
公務員事務局今天(9月12日)公布,2009至10年度以公務員條款聘任約25位政務主任,及100位二級行政主任,10月5日截止申請。 招聘廣告今天、9月19日及26日在《南華早報》、《明報》及《星島日報》刊登,並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及政府一站通。《明報》及《星島日報》的海外版今天和9月26日刊登政務主任空缺招聘廣告。 持有所需學歷資格,或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並將於2009至10學年內獲取所需學歷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均可投考上述職位;投考政務主任職位的申請人須在香港至少居住滿7年。 所有申請人須具備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即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2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的及格成績。 尚未具備有關成績,但已報考10月10及17日在香港,或12月12日在北京及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其申請方獲處理。 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合資格申請人,會獲邀參加12月12日舉行的政務主任或行政主任聯合招聘考試。 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考生,可於同日參加在北京及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政務主任或行政主任聯合招聘考試。申請人必須在該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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