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提法案 僱主應按工時提供累積病假 |
2009-08-22 (05:29) |
(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市議員布魯爾(Gale Brewer) 昨(20日)向議會提出一條法案,要求紐約市所有僱主向僱員提供帶薪病假,病假時數按年資累積,但規模較小的企業要求可以有所放寬。 在紐約很多僱主並不給僱員病假時間,全市有100萬僱員一天病假都沒有,這樣很多人不得不帶病上班,不僅對自身的健康造成更大的損害,也會對顧客和同事的健康帶來威脅,有時不得不帶病堅持上班的人在地鐵上病倒還會影響到其他地鐵乘客。 布魯爾的法案將強制僱主為僱員提供帶薪病假。按照法案,所有紐約市範圍內的僱主(聯邦、州、市政府除外)都必須遵守,所有本市範圍內的僱員都有權享受這項福利。病假時長按工作年資累積,每做滿30個小時可以得到一小時的帶薪病假,這樣一個全職工人一年可以得到九天病假。人數在10人或以下的小商家的僱員每年可以得到最多五天假期。 法案規定,如果僱主提供帶薪假,帶薪假的天數可以用來抵充病假天數。病假從員工第一天上班就開始累積,但工作滿90天後才能支取。當年沒用完的病假可以累積到第二年,但只要滿足每年九天的時間,法案不要求僱主必須將剩餘病假時間隔年累積。這些病假時間可以被用於僱員自己的身體或精神疾病的休養、處理家庭暴力問題或照顧自己生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法案要求僱員在可能的情況下提前通知僱主自己要休病假,如果休假天數超過三天還要提供證明。 法案目前已經得到市公益維護官高寶和34名市議員的共同背書並得到眾多工會組織和一些小商家的支持。全國已經有三藩市、首都華盛頓和米瓦基(Milwaukee) 等三所城市通過了類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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