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烈譴責涉強姦案警員 |
2009-08-20 (13:30) |
旺角警署探員強姦案,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強姦、3項非禮,和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宣判,等候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評估會否重犯。 警方發表聲明指,深切明白事件令受害人深受傷害及困擾,已經聯絡有關事主,向她們致歉,聲明又譴責有警員違法,警方絕對不會容忍,將不偏不倚處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經歷喪父及離婚,又多次以臥底身分拘捕600人,指他是為宣洩壓力及一時失控才犯案。而被告沒有任何案底,在警隊服務11年期間,多次得到上級書面讚揚,加上被告認罪,避免女受害人再上庭,希望法庭減刑。 法官指責被告知法犯法,破壞受害人對警員的信任,損害警隊聲譽,又質疑無證據證明是壓力而致犯案。法官又指,被告不是一開始便認罪,看不到有減刑理由。 30歲的被告梁禮仲,案發時為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探員。控罪顯示,被告於去年11月登入警方電腦系統,取得4名女報案人資料,訛稱她們要返警署協助調查。 其中,被告去年11月24日,在旺角警署一樓認人室強姦X小姐,並於翌日以10萬元利誘受害人撤銷指控。被告又被揭發於同月14、17和24日,在同一間認人室內分別猥褻侵犯A小姐、B小姐和C小姐。 被告同時被控1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於今年底在區域法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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