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驗毒目的協助青年人 |
2009-08-11 (07:55) |
私隱專員吳斌去信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質疑政府可能要透過立法才可以推行校園驗毒計劃,避免違反現行保障私隱條例。政府發言人回應指,計劃中的校園驗毒計劃,強調學生自願參與,如果學生不願意,可以拒絕提交尿液樣本,計劃亦會以資料保密為原則,目的是協助青年人,而不是制裁吸毒的青年。他們會和私隱專員公署合作,商討有關計劃的執行細節。 政府發言人今日發表以下聲明指,政府制訂「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細節時,一如既往完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各項條文。「試行計劃」是建基於同意,他們在設計該計劃時與律政司緊密工作,並信納現時的「試行計劃」完全與法例相符。 他們留意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昨日(8月10日)在新聞稿和寫給教育局局長的信件中所提出的關注事項。他們充分了解《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奉行的各項原則。 正如教育局局長在向大埔區的校長及教師簡介「試行計劃」的初步方案時清楚指出,政府在設計「試行計劃」時,恪守「自願性質」及「保密性」這兩項重要原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帶出的一項觀點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沒有授權家長或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士給予「同意」的決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並且引用《危險藥物條例》,該條文訂明必須取得未成年人士及其家長的同意才可由執法人員收集尿液樣本。 他們強調,一名學生即使在參與該「試行計劃」而被隨機抽中驗毒,他們仍然可以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當中並不存在只依賴他們的家長的同意,或違背他們的意願,強逼提供樣本。 值得留意的是,《危險藥物條例》適用於執法程序。相反地,設計「試行計劃」為的是協助青年人,目的並不是檢控被發現吸毒的學生。 政府感謝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承諾,會為建立良好的個人資料私隱行事方式提出建議。他們將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同努力,隨籌劃該計劃內容更具備,為其提供所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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