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不撤銷對林毅夫通緝遭監察院糾正 |
2009-07-24 (16:42) |
在台灣,國防部處理林毅夫案遭監察院糾正,國防部今天表示,國防部尊重軍法單位職權,強調「國防部絕對不會因為一個叛徒,衝擊國軍核心價值」。 被台軍視為「叛逃軍官」的林毅夫,已被通緝超過三十年。台灣軍法單位對法律追訴充滿爭議,是否撤銷林毅夫的通緝,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召開過多次的部內外會議。如今,台監察院以「消極辦案、未顧人權」為由,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兩個月內厘清相關法律追訴問題。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金門防衛司令部連長林正誼(後改名林毅夫),1979年5月16日叛逃。軍法司2002年研處意見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均已過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繼續犯」偵辦,而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上午回應,國防部尊重監察院的糾正案,等收到糾正函文後,國防部會依據糾正內容陳覆。他指出軍法單位針對此案,曾依據司法院相關解釋函,也召開多次研討會,大部分法學專業學者專家都支持國防部的立場。 虞思祖說,國防部尊重相關軍法單位本於法律確信,依職權行使公務,尊重軍法單位的起訴原則。他並強調,「國防部絕對不會因為一個叛徒,衝擊國軍核心價值」,「我們忠於國家、忠於中華民國」,這件事情國防部非常堅持。 林毅夫1978年取得台灣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1979年駐守福建金門時泅水至廈門叛逃,1982年取得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1986年取得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1993年升任北京大學教授,2008年出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兼主管發展經濟學的資深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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