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基撤銷全國政協職務 |
2009-06-19 (09:49) |
政協第11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19日上午通過決定,免去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所擔任的第11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第11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此間政協常委會19日上午在北京閉幕。閉幕會上通過的《決定》說,鑑於陳紹基嚴重違反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根據中共中央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29條和第16條的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第9、10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他還曾擔任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中共第16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 今年4月16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陳紹基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4月23日,政協第10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和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議。 此間閉幕的全國政協常委會同時通過一項決定,授權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對中共中央已作出處理決定的違紀違法全國政協委員,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並向社會公布,待召開常委會議時進行說明並予以追認。 據知情人士透露,授權決議緣起於陳紹基的問題。此前4月,陳紹基已經被中央免職,但按照全國政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和召開的時間慣例,陳紹基的全國政協職務要到常委會期間才能免去,這期間的空檔期容易給外界錯誤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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