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離校生小心求職陷阱 |
2009-06-14 (14:18) |
勞工處提醒正在尋找工作的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慎防求職陷阱,並須留意有關的勞工法例保障及職業安全知識。 發言人表示,離校生和暑期工求職者尋找工作時應持務實態度,並時刻保持警覺。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廣告,尤其是一些無需技能或學歷而薪酬優厚的職位時,應加倍小心。同時亦應留意《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以免遭到僱主拖欠薪金,或與僱主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發言人提醒求職者,必須清楚並接受所有條款,方可簽署僱傭合約。在簽署合約後,如僱主打算更改合約條款或工作性質,僱員在考慮是否接受有關的變更前,應先向僱主了解有關修訂的詳情。 發言人強調,求職者不要接受可能涉及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工作,例如售賣冒牌貨品或在色情場所工作。如僱主要求求職者先支付登記費,或支付現金作訓練用途,或游說求職者參與投資或購買貨物時,求職者應提高警惕。同亦應提防騙徒藉招聘為名盜取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的資料,作違法用途。 《僱傭條例》賦予僱員基本的保障,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給予。僱員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可享有更多權益,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和疾病津貼。 發言人補充,一些行業或機構,會要求求職者以自僱人士身分承擔工作,雙方並不存在僱傭關係。該等性質的合約可能不受《僱傭條例》規管,從業員亦應理解可能承受的其他風險。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員如被拖欠工資,應盡快往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而根據法例,未滿18歲的人士不可操作任何由機械推動的起重機和負荷物移動機械,亦不可擔當起重機的訊號員。他們亦不可在吊船上或進入密閉空間工作。法例亦禁止未受過訓練的18歲以下人士在地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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