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移民事務所作假 或失入籍機會 閩女投訴辦U簽證遭詐騙 |
2009-05-21 (05:32) |
(紐約 )(本報記者雲大為紐約報道)「福建移民命真苦,偷渡時受蛇頭折磨,賣命工作還蛇頭費,想申請身分時又要受假律師騙財,有些人更曾被騙數次。」於18日往美東聯成公所求助的黃小姐痛訴著,她稱自己受格蘭街某間辦理U-簽證的移民事務所欺騙,所服務的新移民人數便接近千人,大家都面臨相同景況。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建議黃小姐立即前往移民局報案,投訴該事務所,報案可以留下紀錄,證明黃小姐曾經被事務所誤導而虛報資料。同時,亦應找一個正規、並對移民事務熟悉的律師聯絡移民局,索取黃小姐的檔案。 趙文笙拿著一份數百頁的檔案稱,有關東百匯某假律師的投訴受害者有500人,目前與該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正在進行中,該律師樓被人投訴完,又改名換姓,繼續在東百老匯一帶為僑胞提供「服務」。該些不良移民事務所或是把新移民的檔案置之不理,最可怕的是某些事務所幫助民眾填寫虛假資料,呈交與移民局,害得新移民永遠失去成為合法居民機會。 美國林則徐基金會主席黃克鏘指出鄉親對不良移民事務的投訴屢見不絕,他在心痛之餘,更為該些欺騙僑胞的騙子感到憤怒。十年前他曾說過「不合法居民受蛇頭之苦、老板剝削之苦、不良律師之苦」,10年後新移民的處境依然十分困苦,不良律師則變本加厲,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關S簽證、ST簽證、翻案的投訴多不勝數,U簽證騙案亦出現1年多。 這些都是利用新移民知識有關移民法律知識和急於求取身分的心理弱點。像是有關翻案的騙案,移民法庭如果給予非法移民「B&B」(Bad and back)的通知書,則是驅逐出境,該非法移民已沒有翻案機會,移民事務所根本無能為力。 黃克鏘解釋U簽證的出現,旨在鼓勵罪案受害者站出來與政府合作,以打擊非法活動。據《犯罪活動受害人的新分類》規定,罪案受害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非移民身分的U簽證。這些罪案包括人口走私、強姦、家庭暴力、亂倫、性攻擊、侮辱性接觸、性剝削、扣押人質、勞役賠償、誘拐、私自關押、敲詐、勒索、非法殺人、謀殺、嚴重攻擊、偽證等。 他強調,申請U簽證並不是填一張表格即可,文件要非常齊全,證據要充足,細節規定十分嚴格。而且要100%與政府持續合作,直到合作成功並拿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方可,另外,亦必須對政府100%的坦誠。 黃克鏘表示申請U簽證手續並不簡單,U簽證並不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真正的申請者很少,華埠很多新移民申請,所遭遇的多是騙案。很多華埠移民事務所不具備幫助受害者申請U簽證的能力。 如果新移民呈交虛假的個人資料,被查出的後果是坐牢、罰款和驅逐出境,新移民的處罰通常是坐牢和驅逐出境。 他呼籲僑胞對移民事務所保持警惕,不要輕信一些在街頭上派發傳單、表示「包成功、驅逐出境翻身」的事務所。同時,亦要加強對移民法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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