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賠償基金擬零徵費 |
2009-03-13 (18:45) |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對4項建議的意見,包括設立旅遊業賠償基金徵費調整機制;當基金結餘達5億元時,徵費率下調至零;提高對外遊旅客的特惠賠償,以及容許外遊旅客作出預先授權安排。 委員會主席陳子政在記者會上表示,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是否為暫停和恢復收取賠償基金徵費設立機制,以及是否有空間加強基金對旅客的保障,和減輕徵費對旅行代理商的負擔。 諮詢文件涵蓋4項建議,包括為暫停或恢復收取賠償基金徵費,設立有觸發點的調整機制;當基金結餘達5億元時,把賠償基金徵費率下調至零;提高對外遊旅客的特惠賠償,以及容許外遊旅客在離港前作出預先授權安排。 陳子政表示,根據專業精算研究結果,委員會建議把賠償基金的審慎水平,定於4億元,並以審慎水平結餘約25%,即1億元,作為緩衝,把緩衝水平定為5億元。 當基金結餘達5億元時,委員會建議暫停收取賠償基金徵費;結餘少於4億元時,則恢復收取徵費。委員會將定期檢討基金的審慎水平,並按需要建議調整觸發點;檢討最少每3年進行1次。 陳子政指出,設立這個機制,有助提高制訂賠償基金徵費水平的透明度,並可根據客觀準則,對市場變化作出可預測和適時的回應。按照擬議的調整機制,委員會建議,現時把賠償基金徵費率減至零。 他表示,雖然近期全球金融風暴對經濟的影響尚未明朗,因而難以準確預測賠償基金在特惠賠償方面,未來可能支付的金額,但委員會認為,暫停收取徵費,有助旅行代理商在金融危機下降低營運成本,旅行團費用也可相應下調。 委員會經考慮基金的財務狀況等因素後,建議提高兩項特惠賠償的最高限額,即外遊旅客意外死亡後的殯殮、火化或運送遺體或骨灰的費用,以及受傷或身故旅客親屬前往探視的旅費的特惠賠償,分別由40,000元提高至10萬元。 委員會同時建議設立預先授權安排,讓參加外遊旅行團的旅客,在離港前預先授權其代表,在有需要時,代其向賠償基金申請特惠賠償,以加強保障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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