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疏忽照顧四幼女案明判刑 |
2009-03-11 (11:26) |
  一對年輕夫婦將照顧幼女責任交給年僅8歲的大女兒,導致兩個月大的孻女猝死,兩人早前承認四項虐待或忽略受看管兒童罪名,區域法院今日聽取兩人的心理及背景報告,押至明日宣判。 報告指出,案發時29歲的女被告智商較正常低、幼稚及依賴性強,連個人衛生都沒法處理,加上患上產後抑鬱、被丈夫毆打,因丈夫期望有兒子而備受壓力,因此經常外出與朋友飲酒,現時已自我反省。 報告又認為,案發時31歲的男被告一直努力工作維持生計,回家後十分疲倦,因此疏忽照顧女兒,對自己未盡父責感到後悔。兩人的律師強調,被告沒有虐打女兒,希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兩被告婚後誕下案中分別8歲、4歲半、1歲半及2個月12日的女兒,由於06年中鄰居投訴被告獨留女兒在家中,社工上門發現當時只有10個月大的三女兒尿片濕透,家中沒有食物及清潔食水。其後大女兒交由女被告胞姊照顧,三女被送往內地交由外婆照顧。07年4月第4名女兒出生,胞姊將大女兒交還女被告照顧,同年7月1日凌晨,女被告回家後發現孻女鼻孔流血及無反應,報警將女兒送院證實死亡。 警方調查下發現,兩被告經常將女兒獨留家中,外出時又沒有為女兒預留食物及食水,即使在家中,兩被告也沒有為初生女兒換尿片、餵奶、清洗校服及衣物、預備三餐、提供禦寒衣等,並要大女兒經常自行煮飯給自己及二女兒吃,亦要經常給幼妹餵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