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年長者要給青年就業機會 英公司可要求僱員65歲退休 |
2009-03-08 (03:25) |
(歐洲 )(本報訊)歐洲法院(ECJ)6日裁定,英國規定老年人65歲退休的政策並不存在歧視。這讓成百上千名希望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還能工作的老年人希望破滅。 歐洲法院指出,只要政策有「合法的目的」,與社會或僱用政策相關,那麼政府並不違反平等對待指引(Equal Treatment Directive)。 英國2006年頒布的僱用平等(年齡)規章明確規定,禁止年齡歧視,不過老年人例外。 該規章說,僱員年滿65歲,或達到僱主單位規定的大於65歲的退休年齡,即可被解僱,僱主無須支付裁員費。 不過,雖然歐洲法院裁定老年人關注組織(Age Concern)敗訴,英國政策並不存在歧視,不過最終還需等待倫敦的英國高等法院裁定。 大約有260名老年人認為自己受到年齡歧視和不公平解僱,他們正等待法院的裁定。 歐洲法院的裁定遭到老年人和僱主單位不同的反應。老年人關注組織總監里斯曼(Gordon Lishman)說:「我們對歐洲法院的裁定感到失望,其傳遞的信息無異於說年齡歧視沒有其他類型的歧視重要。 不過我們會繼續鬥爭,確保英國老年僱員的權益,人們評判老年僱員時應根據其技能和能力,而非他們的年齡。」里斯曼呼籲政府,應該廢除退休年齡限制。 不過,英國工業聯合會(CBI)總監福斯特(David Frost)則對歐洲法院的決定表示支持,他說:「大多數商業機構對老年僱員都很尊重,並對他們為公司帶來的經驗表示感激。現在僱員可以要求延遲退休,完全沒有必要廢除勞資雙方正常的處事規則,現在的規章制度對雙方來說都公平的。」 英國商業、企業與制度改革部發言人表示,對歐洲法院與英國法律一致的裁定表示歡迎,退休年齡是僱主單位用以管理、規劃勞動力的一種工具,不過很多企業都自己規定了退休年齡。 自民黨議員林恩(Liz Lynne)則認為政府的政策對老年人不公平,他敦促政策改變政策。 「如果因為人們的年齡達到60歲或65歲而將其解僱是不正確的。」他說,「我們需要繼續努力,讓政府改變人們一旦到某個年齡就必須停止工作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