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一致同意之前18,000對同志婚姻有效大法官傾向維持8號 |
2009-03-07 (03:47) |
(三藩市 )(本報綜合報道)加州最高法院昨日在三藩市就是否推翻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法案展開聆訊,多名大法官的發言傾向於維持該項選民通過的創制案,指稱此乃民主程序本質所在。與此同時,全體七名大法官一致認為,在法案通過前結合的18,000對同志伴侶的婚姻,將繼續具法律效力。 加州最高法院去年5月以4比3裁定同性婚姻合法,當時主筆多數派判決書的首席大法官Ronald George昨日稱,過去曾有民間創制案在多數選民投票通過下剝奪了少數團體的權益,並獲法庭確認的先例,「這不就是我們不得不生活其間的體系嗎?」 另一名去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法官Joyce Kennard也有類似看法,她認為,同志權益人士向8號法案提出上訴,和法庭當初裁決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議題」,「我們現在面對的是關乎選民意志,關乎選民修憲這一不可剝奪的權利。」她認為推翻選民表決的一方「有權向選民表態,提出(另)一項議案。」 昨日的聆訊歷時超過三個小時,訴訟原告和辯方代表律師與大法官們展開唇槍舌劍。初步看來七名大法官對於8號方案合法性有不同意見,但對於另外一項涉及18,000對同志伴侶婚姻合法性的議題上,基本上看法一致。 去年投票反對同性婚姻的大法官Marvin Baxter指稱,「當本州最高法院裁決同志伴侶有權結合,誰能否決這些結合的法律效力?」另一名反對派華裔大法官陳惠明(Ming Chin)也稱,數以千計的同志伴侶「徹底改變生活,和伴侶更換物業責任權等,將這些都全體推翻,是否公平呢?」 最高法院90天內作出裁判 最高法院將在90天內作出裁判,8號方案在去年11月4日大選日獲52%選民通過,如果法官們的發言暗示其法律立場的話,相信會維持8號法案從11月5日起生效。 8號法案修正加州憲法,指明「只有介於一男一女的婚姻才屬於合法和獲得承認」,這和最高法院去年裁決為違憲的語句一模一樣。 挑戰8號法案合法性的原告來自兩個同志權益團體,和三藩市政府領軍的一批地方政府,他們指稱8號法案雖然為修憲案,但違反了加州憲法保障平權的宗旨,超越了民間創制案的權限。 三藩市副市府律師Therese Stewart辯稱說,「對平權的保障,如果要受限於多數派設立的例外條件,就根本不是保障。」 兩名大法官列舉案例解釋 8號法案反對派進一步指稱,該法案不僅僅修正加州憲法,而是修改了加州憲法,根據法律,這一修改必須得到州議會或者修憲大會與會者三分二票通過,才能納入選票表決。 大法官George和Kennard分別列舉說,選民曾經通過投票,限制公校安排學生就校以消除種族分化的校車政策、禁止在政府部門實施以種族或性別為基礎的平權法案,以及推翻最高法院裁定死刑違憲等,這都是以多數投票剝奪部分團體權利的先例。但大法官Carlos Moreno則稱,有關死刑的投票「並不涉及消除個人在憲法保障下的基本權利。」 代表8號法案支持團體的律師Kenneth Starr指稱,加州選民修改加州憲法的權利,基本上沒有限制,「選民大權在手」,並稱過去法庭只裁定部分民間創制案列為修改憲法,因為其「深遠改變了政府的基本架構。」但大法官Kathryn Mickle Werdegar指稱,過去沒有先例說明一項民間創制案可以剝奪基本人權。 加州總檢察長布朗辦公室資深助理檢察官Christopher Krueger要求推翻8號法案,因其涉及最高法院去年裁定的平等和個人自由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權利」,不應該交由選民決定。大法官Carol Corrigan並不接受該番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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