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再有修訂建議 嚴重毒品罪須監禁 |
2009-03-01 (03:21) |
(多倫多 )(加通社溫哥華電)聯邦政府建議修改刑事法,凡是因嚴重毒品案件被定罪的必須入獄,並服最低刑期。 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表示,保守黨周五提出的法案建議修改《受管制藥物及物品法》(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凡是向有組織犯罪集團販賣大麻的,最低刑期是一年。 建議中的修改包括:向青少年販賣可卡因、海洛英或冰毒(methamphetamine)必須入獄兩年,大規模經營大麻種植場的,必須入獄兩年。 建議中的修訂會將種植大麻的最高刑罰由7年增至14年,而販賣俗稱迷姦藥的,刑罰也會更嚴厲。 倪可森在溫哥華對記者表示,建議中的修訂是要針對黨派及有組織集團,要向罪犯發出明確的訊息,就是:「任何人將毒品運入加國,就要入獄。」 溫哥華上月發生18宗槍擊案,社會人士認為是黑幫為了爭奪販毒控制權而互相仇殺,另外周五又有另一宗可疑死亡個案,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 一輛四驅車在一個浸滿水的溝壑翻滾,四輪朝天。調查的警員最初以為是交通意外,後來發覺車內死者死因可疑,遂召喚兇殺組警員處理。 卑詩省大表歡迎 雖然很多人認為重典、長刑期未必能解決問題,但是卑詩省對聯邦法例中的修改建議大表歡迎。 倪可森周四對刑事法提出的修訂,會將黨派仇殺列為一級謀殺罪,自動終生坐牢,最少25年內不得假釋。法案也會建議將駕車時開槍行為最低刑罰4年,最高14年。 另外,對襲警行為的刑罰也更為嚴厲。 倪可森周五指出:「我們的目的是要減少這些人在街頭做案,要瓦解這些活動」。 聯邦司法部一份新的新聞稿表示,是毒癮驅使他們犯案,建議中的新法會成立特別的毒品法庭,「去鼓勵被告戒除吸毒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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