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試行新一代電動汽車 |
2009-02-26 (17:33) |
香港將成為繼日本後,首個簽署諒解備忘錄試行最新型號電動汽車的亞洲地區。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環宇汽車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韋翰墀及MiEV事業統括室長橋本徹今日就這項計劃簽署諒解備忘錄。 該款電動汽車型號為「i MiEV」,由三菱汽車提供,最快可於今年五月在香港試行。目前,該款汽車亦於日本試行中。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動汽車不會排放廢氣,有效改善路邊空氣質素。他指,「i MiEV」試驗計劃有助政府了解新一代電動汽車的表現,和有關充電設備的條件,以評估在香港廣泛引入此類汽車所需的配套設施,讓我們及早作出準備。 為進一步推廣電動汽車的使用,財政司司長於昨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將延長豁免電動汽車首次登記稅,為期五年,直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將積極推廣於全港設立汽車蓄電池的充電設備,包括研究於政府多層停車場設立充電設施的可行性。 政府將會成立一個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就推廣全港使用電動汽車的策略和具體措施,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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