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駁回陳水扁聲請法官迴避 |
2009-02-20 (15:46)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透過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法官迴避,日前遭法院駁回,陳水扁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以聲請法官迴避無理由,駁回律師的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確定將特偵組起訴的扁家4大弊案,併案交由承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審理後,陳水扁兩度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強調由審判長蔡守訓組成的合議庭應迴避承審扁案。 高院於1月20日駁回陳水扁的首件抗告聲請後,下午再度駁回陳水扁聲請法官迴避的抗告案。 另外,陳水扁日前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陳水扁,遭法院駁回;鄭文龍昨天向高院提出抗告。 鄭文龍指出,法院以陳水扁仍有逃亡、串證之虞羈押陳水扁,但本案同案被告均已在法院開庭時認罪或陳述案情,串證的理由應已消滅。 他表示,台北地院的裁定書中,以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因涉及重大案件而潛逃海外為例,指涉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鄭文龍說,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同樣涉及重大犯罪沒有遭到羈押,反而陳水扁因此被認定有逃亡之虞,法院裁定的理由太過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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