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案大律師艾勤賢上訴得直獲釋 |
2009-02-12 (10:17) |
先科國際前主席貪污,以及相關的披露廉署證人身分案件,大律師艾勤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而另外3名被告的上訴就被駁回,刑期維持原判。 因先科國際造市案引發的相關案件,大律師艾勤賢較早前被控企圖披露證人身分證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他今日上訴得直,當庭釋放。同案中另一名被告律師林炳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四年,上訴被駁回。而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女朋友徐敏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發假誓,被判入獄兩年半,上訴同樣被駁回,她與林炳昌即時被還柙。至於案中的另一名被告黃創光仍在潛逃,今日缺席有關聆訊,他的上訴亦被駁回。 艾勤賢聽取聆訊後步出法庭,他指,要先看有關裁決的判詞後,才會作出回應,但指對判決感覺良好。 先科國際賄賂造市案,前主席黃創光於2006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入獄3年。他入獄4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其後的貪污罪就缺席聆訊,法官指他故意潛逃,判他入獄3年3個月,現時仍在全球被通緝。 協助他的律師林炳昌在賄賂案中,因為黃創光的女秘書轉為廉署的污點證人,於是聘請大律師艾勤賢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女秘書被廉署非法禁錮,還向傳媒披露受保護證人身分。廉署一度要到報館搜查。 2006年6月,兩人同被指有份參與妨礙司法公正的女被告徐敏偲,即黃創光的女朋友都被定罪,分別被判監兩年半至四年。但之後都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們希望推翻定罪及減刑。 律政司就不滿黃創光與林炳昌的刑期太輕,又認為艾勤賢只得企圖披露保護證人身分有入罪,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罪就不成立,要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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