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籲注意工盤場地安全 |
2009-02-01 (15:22) |
勞工處籲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和工人、工廠及從事工業經營的僱主及僱員,在農曆年假期後應提高警覺,在恢復工作前,應檢查工作場地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長假期後,工作場地的情況可能有變,管理人員及工人的安全警覺亦可能有所鬆懈,因此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 如工作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等,應在開工前作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這個步驟是十分重要的。 而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學品工序、密閉空間、渠務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並在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或復工。」 管理人員亦須充分提醒及指導工人,在從事高空工作及其他危險工作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籲請承建商和僱主在工作場地加強監察,確保在假期後工作場地仍然安全。 發言人指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僱員亦應與僱主合作,遵守僱主的安全指示及使用僱主提供的安全設備。 任何僱主或工人如遇到與工作場地安全有關的問題,可致電二五五九二二九七,與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電話諮詢服務的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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