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場要搜身 球迷告淘金隊 |
2009-01-08 (04:03) |
(三藩市 )(本報訊)美式足球三藩市淘金隊對入場球迷進行搜身的政策,遭兩名球迷入稟法院指稱侵犯私隱權,受理此案的加州最高法院各法官看來有不同意見。 昨日在最高法院對此案舉行的一小時庭辯上,淘金隊代表律師指稱,原告兩球迷「作出了自由和自願的決定」購買球隊季票,在入場時就已經知道會被搜身,等同於放棄了自己的私隱權。 但代表東灣球迷Daniel和Kathleen Sheehan夫婦的美國民權聯盟(ACLU)律師則稱,加州選民於1972年通過私隱法,對私人企業侵犯個人私隱的做法設定限制。原告律師稱「在蠟燭臺球場,球迷入場時要伸開雙手由陌生人搜身,這是一項很親密的行為。」 各位大法官對此表現得立場不一。大法官Carol Corrigan認為消費者可以選擇前往他處,大法官陳惠明稱法庭無需介入私營企業採取何種安全措施,「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私隱權被侵犯,你可以選擇不進去。」 但大法官Ronald George認為球隊不需要比機場或法庭更具侵犯性的安檢措施,而且每個城市只有一個球場,球迷們其實並沒有其他選擇。 法庭將在90天內就此案作出裁決,可在加州對私營企業客戶的私隱權設定標準。美國憲法的私隱權保障只適用於政府行為,加州1972年通過的私隱法則適用於政府和私營企業兩者。 美國職業足球聯盟NFL於2005年起實行以反恐為目的的搜身政策。一名聯邦法官於2006年下令禁止在坦帕灣海盜隊比賽中實行搜身,但翌年被亞特蘭大聯邦上訴法院推翻,指稱球迷買票時就同意接受搜身。其他控告該政策的訴訟也均告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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