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高等法院爭論焦點:非法移民子女支付本地生學費 |
2009-01-07 (03:11)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阮寧洛杉磯報道)加州非法移民子女在一定條件下,是否還可以繼續享受本地學生的學費待遇,預計會成為加州高等法院爭論的焦點。 加州前州長Gary Davis曾在2001年10月11日簽署了AB 540法案提供學生享受當地居民學費的條件,包括需要在加州上高中三年,或者三年以上的學生。而非法移民的子女只要出具證明,證明學生本人已遞交移民申請文件或是如果可合法申請身分時即會遞交申請文件,也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享受到州內學費。 移民律師張軍對此表示,美國社會對於是否讓非法移民的子女享受州內居民學費,一直存在分歧。支持的一方,認為非法移民的子女來美國時並沒有選擇,是無辜的,所以應該鼓勵他們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方則認為,州內學費涉及使用美國納稅人的金錢,所以讓非法移民的子女享受州內學費,不僅是鼓勵非法移民,也對納稅人並不公平。 加州高等法院已經接受了一個由州外學生和家長的訴訟,並且會在今年稍後的時間,探討是否允許外州學生是否可以支付本州的學費上學。 在加州州立大學系統,UC系統,以及社區學院就學,比較與加州本地的學生,外州學生通常要付出多於本地學生的學費,有時候高達三倍之多。預計這場有關學費的爭論,要越演越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