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題小組在深圳迎賓館開會。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是大陸政府在1980年代為編訂《香港基本法》而成立的機構。

1984年12月19日,英、中兩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定港英在1997年移交主權,並實行一國兩制。中共開始籌備編訂作為香港憲法的《香港基本法》。1985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決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985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名單,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當年7月正式成立,開始起草工作,並委任59名委員,包括23名香港委員和36名大陸委員。

1985年12月,為收集香港各界對基本法的意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成員。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舉行兩次公眾諮詢,聽取市民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

1989年北京發生六四事件後,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稱的李柱銘和帶領聲援天安門學運的司徒華因不滿中共血腥鎮壓民運而以不為一個盡失人心的政府做事為由一起退出起草委員會[1][2][3][4],查良鏞、鄺廣傑亦退出起草委員會。費彝民、郭棣活、賈石、錢昌照等四名委員於任內逝世。因公開發表支持學生言論,加上反對中共暴力血腥鎮壓,而退出委員會或由北京政府撤銷職務。

199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經由第七屆全國人大會議三次會議正式通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正式移交大陸,基本法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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